民國 101 年 10 月 1 日 (星期一) 至 10 月 31 日 (星期三)
  • 請務必完整填寫各欄位,資料缺漏者將取消參加資格。
  • 獎品於活動結束後兩週內以e-mail通知中獎者,通知後一週內無回咅或未能領獎者視同放棄,獎項將以郵寄方式發送。必要時主辦單位得請得獎者出示學生證或教職員服務證明以確認身分。
  • 得獎者若同一人重複中獎,將取最高之獎項送出。獎品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逾期未領取者視同放棄。
  • 主辦單位保有本活動資格審核最終權利,並保留以其他等值獎品替代本活動原公佈獎項品項之權利。
  • 參加活動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